氣體的色環
1、公稱工作壓力比規定的起始級高一級的涂一道色環(簡稱單環);比起始級高二級的涂兩道色環 (簡稱雙環)。
注:按照TSG R0006常用氣體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分級,同種瓶裝氣體的公稱工作壓力最低的為起始級。
2、色環應在氣瓶表面環向涂成連續一圈、邊緣整齊且等寬的色帶,不應呈現螺旋狀、鋸齒狀或波浪 狀;雙環應平行。
3、公稱容積40 L 的氣瓶,單環寬度為40 mm, 雙環的各環寬度為30 mm. 其他規格的氣瓶,色環 寬度可適當調整。
4、雙環的環間距等于色環寬度。
5、立式氣瓶的色環約位于瓶高約2/3處,且介于充裝氣體名稱和充裝單位名稱之間。
臥式氣瓶的色環約位于距瓶閥端筒體長度的1/4處。
其他要求:氣瓶的字樣、色環相互之間應避免疊合,且應避開防震圈的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