壓力表,是鍋爐、壓力容器、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附屬的重要儀表,按照規定必須強制檢定。最近收到不少關于咨詢壓力表檢定周期和檢定依據的問題,今天我們來梳理一下。

壓力表強制檢定的依據,出自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(2018年10月26日最新修正)和市場監管總局2020年10月26日公布的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》。
計量法明確:列入目錄的
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

市場監管總局公告:調整
強制管理計量器具目錄

強制管理目錄明確:壓力
儀表實行周期檢定

關于壓力表檢定周期

壓力表檢定周期的依據,出自《計量法》、國家計量檢定規程《JJG 52-2013 彈性元件式一般壓力表、壓力真空表和真空表》,2024年11月22日,國家計量協會發布對該規程修訂后的征求意見稿。現行規程和征求意見稿都明確規定:壓力表的檢定周期可根據使用環境和使用頻繁程度確定,一般不超過六個月。
計量法明確:計量檢定必
須執行計量檢定規程

現行檢定規程:壓力表檢
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

國家計量協會:計劃修訂
壓力表檢定規程

征求意見稿:壓力表檢定
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

壓力表未檢定的處罰依據
按照《計量法》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,沒有按規定申請強制檢定或是檢定不合格的壓力表,不得使用。違規使用的,責令停止使用,限期改正,并處以罰款。
計量法

特種設備安全法

總局答復參考

總結及結論
承壓類特種設備附屬的壓力表,實行強制檢定,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。
不按規定對在用壓力表進行周期檢定是違法行為,面臨行政處罰。